原来你在这里,宪法
12月4日宪法日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字含义
”宪”的繁体字写作“憲”,属于形声字,也是由三部分组成。最上面的那部分是“害”的省略,表示“宪”的读音。在古音中,“宪”、“害”两字发音近似。中间的部分不是“四”,而是“罒”,也就是“目”字,眼睛的意思;最下面是一个“心”。《说文解字》中说:“宪,敏也。”眼睛看得明白,心中懂得事理,才能够“敏”,所以繁体的“憲”通过“罒”和“心”来表达含义。从这个意义引申开去,“宪”字又有了“法”的含义。因为作为法,同样需要眼睛(罒)明察秋毫、内心(心)是非分明。《尔雅》中就说:“宪,法也。”所以说,宪法宪法,宪就是法,法也是法。两个法叠在一起,那就是法中之法、法上之法。
为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自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至今历经四部。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所以12月4日是重点,圈起来要考)2018年3月11日,经过第五次修订后,其内容共有四章一百四十三条,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对政治的影响
2014年9月底至12月中旬香港发生持续79天的违法“占中”事件,在这场旷日持久的非法聚集活动中,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提出了一系列挑战香港基本法权威的非法主张,诸如“真普选”“公民提名”等等,妄图改变基本法所规定的中央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宪制性法律地位是由宪法赋予的,而当时的香港社会严重缺乏对宪法的正确认识,甚至是故意去否定宪法效力与地位,直接导致诸如“佔中”这类问题的出现。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施行于全国,是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象徵和体现。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宪法的效力及于香港,正是“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得以有效实施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设立的,中央通过香港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的自治权,所以宪法决定了“一国两制”下特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宪法对民族的影响
201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去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机关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在语言文字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医药等领域制定单行条例。这充分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只有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才能充分凝聚中国力量。
法律条例
我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前,改革开放大幕徐徐拉开,我国现行宪法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是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文案:岳琨 编辑:陶文琪